序号
行政权力类型
行政权力名称
法律依据及条款
制定发布机关
备注
JS090000QX-CF-0018
行政处罚
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使用无《施放气球资质证》的单位施放气球的
《施放气球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九条:违反本办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;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,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…(五)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使用无《施放气球资质证》的单位施放气球的;…
中国气象局
统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