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私人度假旅游,严禁以各种名义和借口用公款游山玩水。
2、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,挥霍浪费。不准用公款支付营业性歌厅、舞厅、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,不准到上级机关所在地用公款宴请领导机关工作人员;严禁到下属单位报销吃喝玩乐费用。
3、严禁利用元旦、春节等重大节日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礼品、礼金、红包及各种代币购物券。
4、严禁借节日之机巧立名目滥发奖金、补贴、实物和代币购物券(卡)。
5、严禁从事各种封建迷信、邪教、赌博等非法活动。
6、局领导干部、全体党员要带头遵纪守法,自觉抵制请客送礼、大操大办等歪风。要大力倡导文明、健康、节俭的社会主义新风尚;要带头艰苦奋斗、勤俭节约,为全系统干部职工树立榜样。
7、积极支持群众举报违纪违规问题。对举报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,要给予奖励和表扬。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严加惩处。